郝诗楠 上海外国语大学副教授、上海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香港特区)香港学会成员
两个月前,当港区国安法正式通过,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并在香港特区刊宪实施时,许多香港市民长舒一口气,但也表现出了一些担忧——比如港区国安法能否保护人权?执法人员能否遵循法治标准?还有更多的人对港区国安法能否对“黑暴”和“港独”有效遏制提出疑问,担心该法是否会变成“无牙的老虎”。不过,从港区国安法已满两月的实施状况来看,这些担忧并未出现。相反,港区国安法的实际执行不仅遵循了中央的立法原意,而且也符合特区的现实与需求, 精准打击与精准保护的双重效应已经显现。
就“精准打击”而言,首先港区国安法通过其威慑力让“黑暴”与“港独”分子与组织自我暴露并作鸟兽散。从内容上来看,港区国安法不仅汲取了香港普通法的逻辑,而且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普遍原则,不搞某些人所谓的“秋后算账”。然而在国安法的内容还未完全公布之时,许多之前叫嚣“揽炒”“不割席”的人士就已开始如惊弓之鸟般瑟瑟发抖。他们中的许多人担心法律实施后被惩治,纷纷宣布和“黑暴”“港独”撇清关系。比如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就突然奉劝青年人不要“革命搞港独”;一直牙尖嘴利的黄之锋等人也慌忙宣布退出“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并宣布后者解散;而一直鼓吹“违法达义”的戴耀廷也声称国安法实施后他便会收声;曾一手建立“港独”组织“香港本土”的立法会议员毛孟静急忙转肽表示“港独是不可能的”等等。这些可笑的打脸行为让广大市民认清了投机分子们的自私与伪善。当然“黑暴”和“港独”分子的这种自觉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特区警方的执法成本。
其次,执法机制能够有效识别并打击违反国港区国安法的行为。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后,除了中央立即在港设立了国安公署外,特区政府也快速整合力量设立了作为协调机构的国安委与作为首要执法机构的警方国安处,并就国安法第43条制定了实施细则,为相关部门的执法提供了具体指引。特首林郑月娥也于7月初依据国安法任命了6位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这些机制的设立说明国安法不仅“落地”顺利,而且变成了真正“有牙的老虎”——实施双月业已精准有效地打击了多起涉嫌违法的行为。例如“乱港四人帮”之一的黎智英早先就被国安处以涉嫌勾结外国势力、违反国安法拘捕,此外还有像“占中三丑”之一的朱耀明之子朱牧民、“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前“香港众志”成员周庭等人也皆因国安法实施后仍未“收手”而遭逮捕。而这恰好说明港区国安法的实施并不是广撒网更不会伤及无辜,相反它做到了打蛇七寸,同时也证明了香港特区政府有能力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与主权的行为。
就精准保护而言,大多数市民在国安法实施之后感觉安全感有所提升,有人认为,香港国安法通过之后“马照跑,舞照跳”的生活方式并未受到任何限制,传媒的报道取向也没有发生明显改变,所谓“钳制自由”之说不攻自破。更为重要的是,之前许多人鼓吹的人才与资金流失现象也并未出现。少数群体的移民意愿并未转化为大规模的移民潮。多数在港的商界人士也普遍认为在工作与生活中并不会动辄触犯国安法。此外,就近期的数据来看,资本也没有明显的外流迹象。相反在全球疫情冲击和中国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外资反而纷纷加码香港和内地市场。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香港乃至全中国的信心并未减弱,而国安法对香港社会、经济重回良性发展轨道的正面作用也令人乐观。例如特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局局长薛永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便指出国安法给了香港“拨乱反正”的机会,有助于创新科技界人士在一个相对平和的环境中吸引更多的风险投资。
当然在可见的将来,港区国安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仍旧存在着多种内外挑战。但无论如何,国安法实施“双满月”的效果已经开始显现,我们有理由相信它未来一定有助于香港社会秩序的逐步恢复,有效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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