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川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20年淄川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分为:B0类为高级专技岗位、B1类普通卫生专技岗位。其中:B1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B0类岗位(高级专技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9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5月17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5月17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17日。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淄川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09:00-5月21日16:00。
审核时间:2020年5月18日09:00-5月22日12:00。
缴费时间:2020年5月18日09:00-5月22日16: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并在规定的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见附件1)。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按照相近专业应聘的、按照新旧专业对照关系应聘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进行报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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