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30日)下午,有一则消息令人振奋,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港区国安法》)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在此之前,知名“乱港分子”周庭曾在推特上用日文“卖惨”道“今天,根据相关的报道,港版国安法在周二(30号)很大可能会通过。到时候‘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最高可以判无期。日本的大家,还拥有自由的大家,我希望你们都能懂得自由的可贵。”很明显,周庭是想要博得国外网友的支持,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她评论区“翻车”了。
有不少网友表示:“在日本这可是死刑”;
还有网友表示:“不用说教,关于自由和幸福,即使你不说我也充分理解。但你是暴力夺取一般香港市民自由和幸福的那帮人。为了不让这些香港市民继续感到恐慌,你的‘自由’当然会消失”。
事实上,在《港区国安法》全票通过之前,不少“乱港分子”都有所行动,纷纷宣布退出组织,而周庭的“卖惨”行为只不过是其中一个小插曲。可以肯定地说,这些“乱港分子”开始慌了。
6月30日,乱港分子黄之锋、罗冠聪及周庭30日在社交媒体上宣布退出“港独”组织“香港众志”。随后,“香港众志”宣布即日起解散,并停止一切会务。
同一天,香港城市大学学生、“乱港分子” 邵岚在社交媒体脸书上宣布退出所谓“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说到邵岚,可能大家都没有什么印象,但是相信很多人都看过去年11月,有一位香港女学生接受一家德国媒体采访的视频,而那位香港女学生正是邵岚。在那次采访中,邵岚对示威者使用暴力合理性问题强行狡辩、语无伦次、前言不搭后语。最终引得主持人现场质疑,“你甚至不能看着我的脸,谴责这种非人道的行为吗?”
以上这些香港“修例风波”期间上蹿下跳的“乱港分子”,在《港区国安法》全票通过之际,试图撇清自己,这可能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章“罪行和处罚”明确了“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以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定义以及处罚标准。根据量刑标准,涉及以上罪名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合观察者网、中新网、新浪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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