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任晓宁8月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个微信支付二维码相关案例。一家拥有二维码支付专利的公司认为微信支付侵犯了其专利权,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腾讯公司、财付通公司及消费终端凡客诚品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
该案当庭没有宣判。微信支付已经普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该案由此受到关注。据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截至今年一季度,微信支付的日均总交易量超过10亿次。
庭审现场,原告被告双方都进行了陈述。原告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获得了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原告认为,涉案专利包括了移动支付中的“扫一扫”二维码采集、后台解码、辨识字段、信息匹配、最终识别等全过程,涉嫌侵权。
财付通公司和腾讯公司并不认可,他们表示,微信支付系统只是为用户提供支付渠道,二维码中并不包含商户实体信息,属于“单字段二维码”。而原告拥有的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由专利名称及微卡时代公司和银河联动公司庭审现场表示可知,该专利包含商户信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个体性。而微信支付系统仅是提供支付渠道,与商户信息没有关系,因此,两项设计具有不同的理念和运行模式。
他认为,如果确实如腾讯公司代理人所言,二维码采集、解码、辨识是已为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那么微信支付系统就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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