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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七大基本态势:利用暗网或境外通讯软件案件同比增长近70%

(原标题:网络犯罪七大基本态势:利用暗网或境外通讯软件案件同比增长近70%)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4月7日发布消息称,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嫌网络犯罪(含利用网络和利用电信实施的犯罪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14.2万人,同比上升47.9%,有力维护了网络秩序。

据介绍,2020年检察机关查办的网络犯罪呈现出七大基本态势: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成为网络犯罪主要类型;犯罪手段花样翻新、迭代更新;黑灰产业生态圈逐步发展形成;公民个人信息成为网络犯罪中的关键要素;集团化、跨境化特征凸显;犯罪主体呈现“三低”特征;老年人与年轻人更易成为受害对象。

网络犯罪七大基本态势

一是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成为网络犯罪主要类型。当前,传统犯罪加速向网络空间蔓延,特别是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和赌博犯罪持续高发,2020年已占网络犯罪总数的64.4%。

二是犯罪手段花样翻新、迭代更新。随机诈骗与精准诈骗相互交织,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交友诈骗、退款诈骗、信用卡贷款提额诈骗、刷单诈骗等较为突出。为赌博网站“洗白”资金的“跑分平台”、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流氓软件”、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恶意刷单”等案件层出不穷。

三是黑灰产业生态圈逐步发展形成。规模庞大的地下黑灰产业密切配合,为网络犯罪持续“输血供粮”,成为该类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原因。往往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利益链条:上游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技术工具、收集个人信息等;中游实施诈骗或开设赌场等网络犯罪;下游利用支付通道“洗白”资金。

2020年,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1.47万人。

四是公民个人信息成为网络犯罪中的关键要素。数据显示,有四分之一的网络诈骗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精准出手”,有针对性实施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网络犯罪黑灰产业的关键环节。

2020年,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6033人。如,在网络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分析诈骗对象心理特征,编造“各具特色”迷惑性极高的诈骗场景,致使被害人陷入骗局。

五是集团化、跨境化特征凸显。网络犯罪逐渐告别“单兵作战”模式,依附于网络黑灰产业,更多以团伙或集团形式作案。参加犯罪团伙甚至更大规模犯罪集团的网络犯罪嫌疑人,占犯罪总人数的83%。

有的犯罪分子为逃避监管打击,将犯罪窝点、通讯工具等向境外转移,有目的性地针对我国公民实施跨境网络犯罪,网络犯罪中跨境实施的占13%。

暗网和境外通讯软件在网络犯罪中的应用明显增多,2020年检察机关办理利用暗网或境外通讯软件实施的网络犯罪案件同比增长近70%,出境实施网络犯罪的人数超过上一年的2倍。

六是犯罪主体呈现“三低”特征。2020年检察机关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比增长35.1%,在校学生同比增长80%;高中及以下学历占90%;无业人员占67%,犯罪主体呈现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趋势。

比如,一些在校学生受利益诱惑,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有的甚至被发展成为收售“两卡”的职业卡商,从而陷入网络犯罪深渊;部分低收入群体或失业、无业人员求职心切,被“高薪”“兼职”诱惑,入职诈骗集团担任“业务员”,或出租银行卡、收款二维码等,为网络犯罪推波助澜。

七是老年人与年轻人更易成为受害对象。一些老年人对层出不穷的技术手段掌握不熟、认识不足,容易被犯罪分子乘虚而入;还有不少年轻人,因生活阅历不足、经济能力有限、防范意识不强,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侵害对象。

对网络犯罪保持严惩态势

据介绍,2020年,最高检成立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统筹协调做好深化打击整治新型网络犯罪各项工作,全面加强惩治网络犯罪的研究和指导。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更新办案理念,规范办案活动,完善办案机制,为依法追诉网络犯罪提供规范指引。

针对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持续多发高发态势,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断卡”专项行动,打击治理跨境赌博专项行动等;针对假借“创新”名义在网络上实施的金融犯罪,穿透网络技术表象,实施精准打击,促进防范金融风险;针对网络诽谤等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行为,建议公安机关对“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立案侦查,自诉转公诉;针对网络黑灰产业链条长、分工细等特征,突出打击重点,深挖上下游关联犯罪,有力斩断利益链条。

2020年,最高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第六号检察建议,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并抄送公安部等。

(作者:王峰 编辑:钟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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