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A股的康美药业“巨额造假”案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巨额罚款及逾24亿元投资者追偿还在路上。
最新消息显示,彼时为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正中珠江”)已被注销。
当时的签字会计师杨文蔚被法院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将面临巨额罚款及赔偿。当年其在康美药业审计报告上的签字,也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贵签字”。
这是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系列判决、裁定的又一重要判例。对于采用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及其合伙人而言,影响深远。
终审裁定:无限连带责任!
6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的文书,驳回正中珠江合伙人杨文蔚的复议申请,正式确定追加康美药业的签字会计师为被执行人。
此前,正中珠江在康美药业造假案中,因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执业证书被注销,同时被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罚款,共计5700万元。
正中珠江已向证监会缴纳部分罚没款,但至今尚未执行完毕。中国证监会要求正中珠江收到催告书后,及时缴纳罚没款,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金融法院在执行上述罚款的过程中,发现正中珠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了执行程序。
由于杨文蔚是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年度(财务造假年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是正中珠江的的普通合伙人、出具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因此中国证监会向法院提出追加杨文蔚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北京金融法院认为,杨文蔚符合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情形,裁定追加杨文蔚为被告正中珠江的被执行人。
杨文蔚无法接受上述裁决,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杨文蔚认为,如法院应证监会之请求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无异于要求其与合伙企业一同承担缴纳罚没款的责任,系变相行政处罚。此外,杨文蔚个人已被给予警告及罚款,若再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或将构成一事两罚,超过必要限度,违背公平及比例原则。
但法院二审最终驳回了杨文蔚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企查查资料显示,正中珠江涉及45件司法诉讼,目前已被限制高消费,杨文蔚持股44.83%。
2022年7月21日,广东省财政厅注销了正中珠江的执业证书。这家有着41年历史的、曾经长期是广东综合排行第一的会计师事务所黯然落幕,留下了未执行完的5130万元罚没款“债务窟窿”。
这意味着,康美造假案的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将对正中珠江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最高将超过5000万元的债务。
巨额追偿在路上
杨文蔚面对的巨额追偿还远不止于此。
“康美造假案”作为国内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成功案件,2021年已被裁定向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其中,13名主要负责人承担35%以内的清偿责任;正中珠江、杨文蔚与康美药业原实控人马兴田等人一起承担剩下的最少65%的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逾1200万元,也将由康美药业、马兴田及正中珠江、杨文蔚等人共同负担。
根据*ST康美的公告,上述判决涉及的金额,公司将通过现金、抵债股票等方式统一实施清偿,同时向马兴田、正中珠江、杨文蔚等21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被告依法主张相关权利。
这意味着,杨文蔚还将面临着康美药业向投资者赔偿巨额损失的追讨。
不但如此,中国证监会2021年已经对杨文蔚等人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禁入期间内,杨文蔚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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