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的归属——个人信息保护的视角)
2021年2月,郑州某车主在驾驶某品牌电动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与该公司展开沟通交涉,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行车数据。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同年4月,该车主于上海国际汽车展的该品牌展台进行“车顶维权”,引发了舆论关于“行车数据”归属问题的热议。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于4月21日作出回应,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复,生产经营者应当提供其掌握的真实数据[1]。本文将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视角,探析智能网联汽车行业中行车数据的归属问题。
一、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的数据类型
2021年4月7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定义“智能网联汽车”系“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 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为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目前,智能网联汽车的系统层次主要包括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协同控制三大系统。其中环境感知层主要利用摄像头、雷达、5G及V2X等技术实现智能网联汽车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交互;智能决策层的主要功能则是通过识别道路、交通标志、车辆甚至驾驶员疲劳程度等数据,进行关于车辆驾驶的决策分析;协同控制系统则按照决策分析,对车辆进行制动、驱动、转向等操作和协同控制。而这三个不同层次的系统在实现不同功能的过程中,将涉及到种类繁多、范围极广的各项数据[2]。
此外,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和《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系车联网产业[3]中重要的一环。据此,智能网联汽车在提供服务中将有可能与车联网产业链中的各类服务主体发生数据交互,并据此通过多种渠道触及、上传、下载各项数据。
根据2020年9月工信部发布的《车联网信息服务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YD/T 3751-2020),笔者归纳智能网联汽车可能涉及的数据类型及范围如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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