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区“三限房”(限房价、限转让、限对象)销售行为,要求当期所有房源摇号确定购买对象资格名单。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三限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2日内,应将楼盘信息在南昌房地产信息网站、市房管局微信公众号、销售现场进行公示。申请人可自助或由开发企业当场协助进入南昌市“三限房申购”登记平台PC端或移动端,向开发企业申购登记,系统即时反馈登记结果。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求,当期所有房源按不同户型分组摇号方式确定购买对象资格名单。当申购人数多于或等于当期销售户型房源数时,采取人房对应摇号方式,按房源户型分组摇出申购人和对应房号,同时摇出未中房号人员的轮候序号,作为未签约房源的替补选房序号。当申购人数少于当期销售户型房源数时,采取顺序号的摇号方式,按房源户型分组摇出申购人的选房序号,由开发企业组织申购人依序选房。
同时,摇号应在公证机构公证下进行,全程录像。摇号选房前开发企业不得向申购登记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设置过高首付比条件或拒绝商业贷款购房。开发企业应将房源确定后的人员名单2日内报送市房管局,作为房屋合同网签的依据,不得更名和更改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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