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部门发文指引数字经济“走出去”,防范出海风险被重点强调)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经济成为未来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各国纷纷将数字经济视为重大战略机遇,国际合作与竞争面临新形势。
近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出推动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积极融入数字经济全球产业链、加快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化境外经贸合作区等11项重点工作。
在鼓励发展的同时,《指引》也强调,要做好走出去的风险防范。数据安全、数据出境管理以及反垄断被重点强调。
出境审查与出海风险并存
中国信通院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同比名义增长9.7%。从全球看,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取得了明显进步,总规模稳居世界第二。
此次《指引》鼓励企业抓住海外数字基础设施市场机遇,投资建设陆海光缆、宽带网络、卫星通信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云计算等算力基础设施,人工智能、5G网络等智慧基础设施,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数字服务。挖掘传统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市场潜力,积极参与东道国市政、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不过,数字经济走出去的同时,还要做好出海风险防范。
“目前中国数字经济走出去的风险集中在政治和法律层面,而非经营层面。”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此前,数字经济企业出海遇到了一些阻力,比如华为5G在海外布局中遇阻;印度接连以“国家安全”为由,对拥有中国背景的手机应用程序采取禁用措施;以及美国此前对Tik Tok与微信的禁令。
今年6月,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一项行政令,撤销了此前针对中国互联网短视频社交平台Tik Tok、移动应用程序微信等多款中国应用程序的禁令。新的行政令要求美商务部对与“外国对手”相关的应用程序进行评估,并“酌情采取行动”。
不过,白宫发布的一份简报称,该行政令旨在提供一份标准,用以识别和评估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和敏感数据安全构成风险的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可能造成个人身份信息和基因信息等敏感数据泄露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对手,对美国数据隐私和国家安全构成风险。
“数据收集与数据本地化存储是数字经济企业出海面临的风险。”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磊表示。
而除了出海风险外,数字经济企业在国内的数据出境安全审查管理也是“命门”。
此次《指引》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完善内部合规制度,严格落实我国法律法规有关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的规定。
目前我国对于数据出境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网络安全办法》与《数据安全法》,对重要数据出境作出了要求。
《网络安全法》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数据跨境做了事前安全评估、风险评估等要求。《数据安全法》补缺了《网络安全法》的监管空白,对数据跨境监管,主体不再局限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任何企业,只要涉及重要数据,无论是否构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其数据出境均需严格遵循合规义务。
近期因为相关事件以及网络安全审查监管加强,相关数据安全问题不断被强调。
业内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热点事件影响下,很多相关企业对数据合规的需求增大。伴随着紧锣密鼓的落实数据安全配套制度,企业需重视数据安全合规。
此次《指引》也提出,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支持企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密集追踪反垄断动向
提及数字经济,绕不开反垄断监管,尤其是数字经济代表——平台企业。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球市场价值超10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为76家,价值总额达12.5万亿美元,同比增速高达57%。
对于平台巨头,欧盟早已吹响“反垄断”号角,密集地对谷歌、苹果等展开调查。法国、英国、西班牙等也相继对大型科技公司征收数字服务税。
此次《指引》要求:密切跟踪全球数字经济反垄断及加征数字税最新政策动向,做好应对准备。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解释称,数字经济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监管分几种情形,一是中国企业并购海外企业面临的审查压力。
2017年,Tik Tok所有者字节跳动以10亿美元收购美国社交媒体app Musical.ly,这笔并购交易通过了美国审查。但是2019年,美国政府又以国家安全风险为由对该笔交易进行审查。
“当外国政府发起这样审查的时候,国内监管部门如何与国外相关部门展开交流、合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刘旭说。
此外,中国企业在海外收购或面临的反垄断监管也值得重视。
就在近日,腾讯以9.19亿英镑(折合人民币约82亿元)全资收购英国游戏开发公司Sumo Group,后者曾参与制作《龙与地下城》《古墓丽影》等知名3A游戏。
近年来,腾讯不断在海外扩大自己的“游戏版图”,在全球市场份额中,占据的份额越来越高,或面临着更多的监管压力。
虽然中国平台企业发展迅速,信通院数据显示,去年超百亿美元平台企业,中国在数量上首次超越美国。但中国在数量占优的情况下,价值规模仅为3.1万亿美元,约为美国8.9万亿美元的三分之一。
“中国的互联网企业要想到海外拓展,会面临着已占据很高市场份额的谷歌、Facebook等巨头压制。”刘旭说,那么中国的互联网企业要灵活地运用海外的反垄断规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与外国互联网企业开展竞争或合作的时候,也需要注意不违反当地的反垄断规则。
目前,无论是欧盟还是美国,不断落下反垄断重拳,立法、执法监管愈加严格。刘旭认为,这对中国企业进入海外市场来说是有利的,但需要中国企业在合规层面投入更多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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